郑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郑州,简称 “郑”,古称 “商都”,如今又被称作 “绿城”,是河南省辖地级市与省会,更是国家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作为中国八大古都之一,郑州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郑州地处河南省中北部,处于黄河中、下游的分界处,介于东经 112°42′—114°14′,北纬 34°16′—34°58′之间 ,全市总面积达 7567 平方千米。其北临黄河,西依嵩山,东南是广袤的黄淮平原,与开封市、许昌市、平顶山市汝州县、洛阳市、焦作市、新乡市接壤,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郑州的历史源远流长,可追溯到遥远的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夏王朝在登封王城岗诞生,拉开了郑州辉煌历史的序幕。公元前十六世纪,商王朝在此建国立都,郑州成为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中心。西周时期,这里建立了管国、虢国等诸侯国。秦汉至北宋时期,郑州多为王朝京畿重地,军事交通地位重要,著名的官渡之战就发生于此。宋代时,郑州作为四辅郡之一,地位显著。此后金、元、明、清均设州于此。1948 年 10 月 22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郑州并设市,1954 年河南省政府由开封迁入,郑州正式成为河南省省会。
郑州的地形总体呈现西南高、东北低的态势,地形以平原为主,地势相对平坦 。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多雨,春秋季节气候宜人。境内大小河流众多,有 124 条之多,分属黄河和淮河两大水系。
在经济发展上,郑州的农业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大力建设高标准 “菜篮子” 生产示范基地,畜牧业也实现了绿色高效发展。工业方面,已形成门类齐全、技术能力较强的现代工业体系,规模在河南省保持首位。汽车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七大产业成为主导,其中现代食品产业是重点发展的传统支柱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则聚焦智能终端等核心领域。服务业集聚度不断提升,形成多个不同规模的服务业集群,逐渐成为区域性现代服务业基地,金融、物流、商贸等七大产业是重点推进方向。2023 年,郑州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13617.8 亿元,同比增长 7.4% ,经济发展态势强劲。
郑州交通优势极为突出,堪称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素有 “中国铁路心脏” 和 “中国交通十字路口” 的美誉。境内有 11 条过境高速,中部地区最大的高速铁路郑州东站是京广高铁和兰徐高铁的十字交汇枢纽。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是 4F 级国际民用机场,也是中国八大枢纽机场之一、国家一类航空口岸。
郑州作为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登封 “天地之中” 历史建筑群和中国大运河郑州段 2 项世界文化遗产,还有 83 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7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 231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文物近 15 万件(套) ,像太室阙、郑韩故城等都见证着这座城市的历史。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 6 个,少林功夫、超化吹歌等闻名遐迩。此外,郑州还有 52 家 A 级旅游景区,嵩山少林寺景区、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等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观光游览。
郑州,这座既古老又现代的城市,正凭借其独特的魅力和无限的潜力,在新时代的浪潮中飞速发展,迈向更加辉煌的未来。